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
记者7月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根据相关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珠海市符合上述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
首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填报《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其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同时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用人单位需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据悉,通过上述任意一种渠道提交申请后,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联合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缓缴所属期是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年6月)至12月,最迟缴款期限是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缓缴所属期是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年6月)至12月,最迟缴款期限是年1月31日。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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