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内河航道桥梁水域范围划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海〔〕52号)、《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西江航运干线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和代表船队的通知》(珠工管函〔〕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水运发〔〕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内河等级航道区段代表船型和代表船队意见的通知》(桂交便函〔〕75号)等要求,依据《内河通航标准》(GB—)及《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等行业标准规定,参照《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发布稿)》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区航道通航实际,现就全区跨内河主要等级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分范围通知如下:
本次桥区水域划定的
主要等级航道包括:
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民生码头至梧州界首)右江—郁江(罗村口界首至南宁民生码头)红水河(蔗香两江口至石龙三江口)都柳江—融江—柳江—黔江(省界至桂平三江口)左江(崇左江州区冲塘至宋村三江口)桂江(桂林虞山大桥至梧州桂江河口)绣江(容城至河口)八尺江(那莲至江口)布柳河(那里至河口)二、本次桥区水域划定涉及桥梁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范围内的桥梁,共座。
三、桥区水域划定原则
(一)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或一跨过河的桥梁桥区水域按上游2倍、下游1倍代表船型长度划分,其他桥梁桥区水域按上游4倍、下游2倍船长范围通航代表船型长度划分。
(二)相邻的两座或多座限制性桥梁的桥区水域上界为上游桥梁上游水域边界、下界为下游桥梁下游水域边界。
(三)跨越通航建筑物引航道水域的桥梁,桥区水域并入通航建筑物管理范围或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不单独划定。
四、根据航道规划及现状通航实际,代表船型按单船确定,各航道代表船型船长为:
西江航运干线(邕宁枢纽至梧州界首)柳江—黔江
(来宾象州至桂平三江口)
红水河
(宾港至石龙三江口)
代表船型长90米;
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民生码头至邕宁枢纽)左江
(崇左江州区冲塘至宋村三江口)
郁江
(民生码头以上)
右江
(百色至宋村三江口)
柳江
(柳州新圩至来宾象州)
桂江
(梧州莲花大桥以下)
代表船型长74米;
右江(罗村口界首至百色)红水河
(宾港以上)
都柳江—融江—柳江
(省界至新圩)
绣江
(容城至河口)
布柳河
(那里至河口)
代表船型长60米;
桂江(昭平电站至梧州莲花大桥)代表船型长50米;桂江(灵川甘棠江口至昭平电站)八尺江
(那莲至江口)
代表船型长45米。
五、桥区水域范围根据航道等级调整、通行船舶(船队)变化、通航环境变化、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要求实行动态调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养护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及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确定并公布。
资料来源: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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