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收到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

珠江股份11月11日公告,11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与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年1月15日解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至年1月15日止经济补偿金1.28亿元,后续经济补偿金以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78亿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公司有权就被告提供出质的数额为1亿元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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