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
记者6月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况但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最高或处1万元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据了解,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的,均需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小于全年应纳税款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免予汇算情形的,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据了解,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前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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