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出发,珠江啤酒如何利用员工持股计划,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十八大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计划结合,稳妥推进国企改革。
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摸索阶段,所以,研究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动因和效果,可为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企提供参考。
一、竞争类国有企业的混改不断推进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贡献的主力军。但近些年来民营企业的崛起势如破竹,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是竞争类国有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所以,国有企业改革转型迫在眉睫。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国务院发布了《意见》,强调行业竞争性较高的国有企业稳妥推进主业的优化调整,循序渐进实现混合所有制,旨在通过重组资本结构的方式,让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通过改制重组推动国企改革,目的是扶持优秀的国企上市。国务院发行的《意见》中明确“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股权多元化。如何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意见》中提及要规范产权交易,为竞争类国企引入投资者,从而促进股权多元化,加速国企混改的进程。
通过的国企改革方案,再次强调未来三年仍是国企改革的重要阶段,将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混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弥补企业管理的短板,建设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新发展局面。
二、员工持股计划成为混改方式之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立法不完善,期间曾被多次叫停,并未得到全面推广。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国有企业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改革重点,推动制度体制改革的全面化与有效化。作为基薪和奖金的补充,员工持股计划一直被认为是协调股东和员工利益的重要手段。
针对政府提出的国企高管“限薪令”,为防止高管离职,人才流失,也有专家提出在国企分类改革的前提下,竞争类国企采用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填补因“限薪”带来的激励缺失。
在国资委公布的号文件中,不但规范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还强调开展试点的企业必须是处于充分竞争类的企业。至此,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国企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逐渐在国企中试行。目前,多个省市已经逐步落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细则,并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指导意见。
三、国有啤酒企业的混改逐步展开
自年开始中国啤酒行业营收总额不断下滑,当年降幅达到5.06%,广东省年度啤酒总产量减少4.51%。根据证监会上市企业行业分类,啤酒行业属于制造业,在A股上市的以啤酒产销为主的共有7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有4家,占据一半以上。
其中,青岛啤酒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复星国际的方式进行混改,燕京啤酒和惠泉啤酒也在网上陆续传出混改的消息,而珠江啤酒作为在A股上市的四家国有啤酒企业之一,是唯一一家实施“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方式改革的企业,国有啤酒企业的混改逐步展开。
为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广州国资委进一步推进珠江啤酒“二次混改”。珠江啤酒通过定向增发引入“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英特布鲁国际,以及员工持股等几个特定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是希望获取融资,另一方面是希望深化改革、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拓展相关政策研究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和国外比起步较晚,生搬硬套国外的方法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形势,尤其是我国的国有企业体系较为复杂。以珠江啤酒为例,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仍然存在配套政策、法律缺失和计划实施流程冗杂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拓展相关研究,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仍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我国有关学者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支持学者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调研工作,结合试点企业的经验或教训,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员工持股计划的预见性,有效的减少后续实施计划出现类似的失误,增加改革的成功率,做大做强市场经济。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虽然国务院在不同时期都下发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但并未给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配套法律制度非常匮乏。目前,我国《证券法》与《公司法》均未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很难实现标准化,在我国是没有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纠纷不断,却没有标准可以参考解决,这就影响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制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所以,如果要解决员工持股的立法困境,就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4.优化审批流程
国有企业因为地位特殊性,从文件制定到计划落成,往往需要机关领导层层把关,甚至走许多繁琐的流程,珠江啤酒的员工持股计划从年发布草案到年正式实施,耗时两年,迟迟未能落地的方案,往往会消磨员工的热情。
因此,建议政府协调多部门,实现联动管理,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审批流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员工持股计划顺畅开展,并确保落实过程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五、优化员工持股计划改进实施方式
改革就是需要不断的摸索、试错、总结,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同样需要不断的修改,才能更加完善。
作为十八三中全会以后,较早一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珠江啤酒在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计划的透明度不够,容易引人质疑;持股员工范围较小,且缺乏选择标准说明,可能影响激励效果;持股计划并未达到长期持有的效果。
1.增加透明度
参考珠江啤酒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尽管在年发布的号文件中有强调持股员工应该为企业核心员工,但是珠江啤酒历经两次修改,年正式发布的文件中也没有任何相关参股人的详细岗位和身份说明,此外,草案除了对必要信息进行披露外,并没有涉及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的绩效差别。
在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时,应该增加其的透明度,尽量做到持股员工信息公开化,这样既有利于增强持股员工的自我监督意识,也能增加企业其他员工竞争意识,提高企业员工对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
2.扩大员工持股范围
国有企业避免企业的资产流失,往往会设定员工持股的范围。其实,国有企业在能够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运营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扩大员工持股的范围,壮大员工持股的规模,让更多员工持股,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能更有效的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企业在选定持股员工时,可以制定成为持股员工标准,包括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工作年限、企业贡献等各项指标,按权重打分。企业制定标准时应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调研,征集员工意愿制定标准指标。
3.鼓励员工长期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现实中往往被员工用来谋取短期福利。从珠江啤酒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效果来看是积极的,但是在年5月18日珠江啤酒限售期满,就被全部减持,说明珠江啤酒尽管给企业带来了有利的影响,但是在员工看来对其信心不足。所以,企业应该鼓励员工长期持有,形成利益共同体。
企业可以选择推出多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对满限售期仍继续持有的员工提供奖励,通过嘉奖的方式锁定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让员工心甘情愿与企业共同进退,团结一心共促企业发展,谋取利益最大化。
结语
在珠江啤酒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里并没有明确的设置员工考核标准,也没有将收益分配与员工绩效挂钩,这就容易造成大锅饭,员工产生投机心理,消极怠工,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激励效果。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在拟草案时可以参考股权激励设置业绩考核标准,解售条件,同时设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从根本上防止和解决搭便车的行为,将静态的激励机制变成动态的,有考核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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