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报年审
通知
凡户籍在我辖区,子女在年1月1日之前出生,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即日请到社区参加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报、年审。
一、申报、年审时间
年3月22日至年4月30日。
二、相关资料
(一)年审:请携带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张来社区参加年审。
(二)1.新增申报:请携带一家3口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及本人的婚育证明。(备注: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有本人社保卡的请交卡的复印件1份。)
2.再婚新申请对象,需提供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及现配偶单位(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配偶婚育状况证明;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社区审核和申请办理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社区咨询)咨询
珠江办春光社区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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